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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展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的意見

作者: 新華發行集團 |發布時間:2013-03-28 00:00:00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新聞出版局

關于加快發展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新聞出版局起草的《關于加快發展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的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關于加快發展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的意見

省新聞出版局

(二○一二年三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省委九屆二次全會和今年省“兩會”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有關精神,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國家和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專項規劃,以及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新聞出版產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建設文化強省,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發展新聞出版產業的目標和重點

(一)發展目標。全省新聞出版產業生產力明顯提升,增長速度高于同期我省gdp增長速度,成為全省重要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到2015年,全省新聞出版產業實現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達到230億元,營業收入達1110億元,資產總額達1200億元,產業總體實力居全國前列。

——到2020年,新聞出版產業結構更加優化,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形成一批規模大、實力雄厚的新聞出版企業和在全國乃至國際有影響的品牌,戰略性新興出版產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健康繁榮的現代出版物市場體系和技術先進、覆蓋全面、傳輸快捷的現代傳播體系,建成兩岸出版交流試驗區和海峽西岸新聞出版產業繁榮帶。

(二)發展重點。以出版發行、報刊服務、印刷復制、數字出版和動漫游戲業為重點,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內容創新,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提高新聞出版產業的經濟貢獻率。

——積極發展圖書、報紙、期刊等傳統出版業,做大做強內容產業,加快從主要依賴傳統紙介質出版物向多種介質形態出版物的現代出版產業轉型。

——加快發展數字出版產業,積極發展數字出版、網絡出版、手機出版等以數字化內容、數字化生產和數字化傳輸為主要特征的新興新聞出版業態,數字出版產業成為新聞出版產業的重要增長點。

——大力發展動漫游戲產業,鼓勵原創網絡游戲、動漫產品創作研發,打造深受觀眾喜愛的國際化動漫形象和品牌,提高民族動漫游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提高民族原創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大力發展印刷產業,以高科技推動印刷產業升級換代,發展綠色印刷和高端印刷,推動印刷產業從單純加工服務型向信息技術、創意設計、加工服務三位一體轉變。

——大力發展新聞出版流通和物流產業,積極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形成若干骨干發行企業,提高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二、加快發展新聞出版產業的政策措施

(一)優化資源配置,拓展延伸產業鏈。對優勢新聞出版產業,對改革力度大、發展速度快的地區,對跨地區發展的新聞出版企業,在出版資源上給予優先配置和政策傾斜。鼓勵新聞出版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整合上下游和相關產業資源,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延伸產業鏈。建立報刊評估退出機制,盤活利用、合理配置現有的刊號資源。鼓勵和推動以黨報黨刊所屬的非時政類報刊和實力雄厚的行業性報刊出版單位為龍頭,對本區域、本行業報刊出版資源進行整合,培育一批大型綜合性或專業性報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引導鼓勵非時政類報刊出版企業加入大型報刊出版傳媒集團公司,推動組建2~3個專業性、集約化的骨干期刊出版企業。支持海峽出版發行集團進一步整合市場資源,實現由區域性集團向全國性集團轉變;合理規劃配置教材教輔出版發行資源,由省教育廳、新聞出版局建立教輔聯合選讀機制,規范教材教輔市場秩序。

(二)加快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推動新聞出版產業集聚。大力扶持數字印刷、高端印刷、現代物流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創建國家級海峽數字出版產業基地,發展壯大新聞出版產業集群和產業基地(園區)。抓住《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頒布的有利時機和國家賦予福建先行先試政策,推動新聞出版產業在平潭集聚發展。采取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模式,統一規劃,加強管理,支持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采取“一園一策”的辦法,制定完善優惠措施,吸引新聞出版企業入園進區。今年起,由省新聞出版局牽頭開展省級新聞出版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創建工作,爭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10個省級新聞出版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對入選的基地(園區),由省新聞出版局牽頭會同當地政府在行政資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省級創意產業重點園區(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新聞出版有關示范基地(園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并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

(三)培育重點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重點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開展跨媒體、跨行業、跨地區和跨所有制重組,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向重點企業集聚,提高重點企業核心競爭力,著力做大做強。鼓勵和引導中小新聞出版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積極支持中小企業與重點企業建立戰略聯盟,發揮重點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和集聚效應,加快形成相互關聯、相互配套的新聞出版產業鏈條和價值鏈條。加大對重點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推薦參加國家級和省級文化重點企業等評選,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列入“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的新聞出版企業,給予首次獲評企業50萬元獎勵,對以后年度再次獲評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并對獲評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補助、政策扶持、貸款授信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新聞出版企業,給予相應扶持獎勵和信用激勵。

(四)實施重大項目建設,發揮項目帶動作用。建立完善我省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庫,制訂和公布《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和投資指導目錄》和《福建省新聞出版業改革發展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發揮重大項目在新聞出版業發展中的引導帶動作用。縣(區)級以上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要建立新聞出版項目儲備制度,省新聞出版局每年研究確定一批重大新聞出版項目進入省級項目庫;對入庫項目,省新聞出版局在國家和省級項目推薦及資金扶持上予以優先安排。對列入年度省重點項目名單的新聞出版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時耕地開墾費減按70%收取。新出讓用于列入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新聞出版項目用地,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閩政辦〔2009〕135號)文件規定的優惠地價政策,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執行。

(五)深化閩臺產業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快建設兩岸出版交流試驗區建設,大力實施閩臺出版交流合作工程,重點推動海峽出版創意示范園、海峽兩岸出版物物流中心、海峽數字出版工程、海峽版權交易平臺等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海峽兩岸圖書交易會、海峽版權(創意)產業精品博覽交易會、海峽印刷技術展覽會辦展水平,從省級新聞出版專項經費中對來閩參加上述三大展會的企業給予適當展位費補貼。鼓勵臺商在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來閩投資新聞出版產業,促進閩臺在印刷復制和出版物分銷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允許在福建從業的臺灣業者參加印刷、發行等職業技能鑒定。支持廈門市建設海峽兩岸新聞出版交流合作基地和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廈門外圖集團等對臺文化產業交流合作基地建設。支持海峽書局出版社有限公司吸收臺灣資金入股組建海峽書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數字出版、發行、版權代理、版權貿易和印刷復制等業務,實現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等方面的深度對接。

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戰略。鼓勵和引進國內有實力的大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來閩設立分支機構,實施兼并重組、聯合經營。支持有條件的新聞出版企業到省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提高閩版出版物在全國及境外的市場占有率。從省級新聞出版專項經費中對經批準參加國際權威行業展會和境外福建書展的企業,給予適當展位租金補助。支持鼓勵出版物出口,出口出版物等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支持對外版權貿易,每輸出一項版權按一定標準予以獎勵。積極推薦福建省新聞出版企業申請認定“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爭取國家相應的資金扶持;對認定為“福建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新聞出版企業,給予資金支持。

(六)積極引入非公資本,增強產業發展活力。充分發揮我省非公有制經濟活躍的優勢,鼓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國家和我省政策許可的新聞出版產業相關領域。積極為非公有制新聞出版企業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和平等的競爭機會,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財政稅收和融資等方面,非公有制新聞出版企業享受與國有新聞出版企業同等待遇。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吸收國內其他社會資本投資參股轉制為企業的科技類報刊和出版單位、國有出版物印刷發行企業,以及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發行業務。對實際投資額達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上繳利稅居所在設區市同行業前十名、政府鼓勵的、新創辦的新聞出版企業,自盈利年度起,參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前兩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標準,給予財政補貼。鼓勵設立民營出版工作室,允許將版權、商標、技術、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以無形資產形式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或入股,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的70%。引導和規范民營出版工作室的經營行為,以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的內設部門等方式,參與專業圖書出版活動,在選題備案中的“出版方式”項下增加“合作出版”項目。

(七)擴大新聞出版消費,帶動產業發展。創新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提高城鄉居民消費結構中出版物消費的比重。大力實施閩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培育扶持優勢產品門類,加強原創精品創作,加大暢銷書、常銷書等優秀出版物的策劃開發和市場營銷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鮮明、讀者歡迎的名報名刊。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在全社會營造熱愛讀書、鼓勵讀書的文化氛圍,提高文化消費意識,試點開展“文化消費補貼計劃”,拉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各類金融機構要積極開發新聞出版消費信貸產品,為新聞出版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鼓勵出版物發行企業開展流動經營,扶持農村出版物市場和銷售網點建設,推動更多的出版物進社區、下農村。今年內全面完成農家書屋工程建設任務。農家書屋、閩僑書屋、職工書屋和社區書屋在采購出版物時,對符合讀者需要的優秀閩版圖書、報刊和數字出版產品予以優先采購。對出版單位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支持農家書屋、職工書屋、社區書屋和文化“三下鄉”等活動捐贈的出版物,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八)深化體制改革,培育規范合格市場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國有新聞出版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培育規范合格市場主體。深化企業內部機制改革,形成有效率、有活力、有競爭力的微觀運行機制。充分利用國家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的扶持政策,加快報刊出版體制改革,推動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制。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集團化運作,放寬企業集團注冊登記條件。新聞出版企業組建集團的,其母公司注冊資本放寬至1000萬元人民幣,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由1億元人民幣放寬至2000萬元人民幣,子公司放寬至3家。在實施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期間,對組建報刊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注冊資本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九)實施科技興業戰略,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大力實施數字出版工程,加快推動我省傳統新聞出版向數字出版轉型,對符合條件的傳統出版單位優先核報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大力發展數字出版、網絡出版、手機出版等新業態,積極推薦新聞出版新興業態企業參評全省新興業態文化企業,爭取獲得創新獎勵。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數字出版領域、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業務,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企業達20家以上。對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數字技術轉讓,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大力發展數字印刷和綠色印刷。由省新聞出版局牽頭設立面向兩岸的印刷創意設計獎,引導印刷企業產品創新。鼓勵發展現代物流和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推進物聯網與互聯網相結合,開展第三方物流服務,加快轉變新聞出版物市場流通方式。

支持新聞出版企業技術創新,對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新聞出版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對獲得認定資格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充分利用國家對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的政策,鼓勵新聞出版企業引進用于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對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以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印刷設備免征進口關稅。

(十)落實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有關文件、政策,用好用足國家和我省在文化產業稅收、工商、土地、融資等方面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和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省直有關部門應統籌和整合有關資金,支持我省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并積極配合省新聞出版局爭取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加大對重要出版項目、大型出版工程、政策性或公益性出版項目、閩臺重要新聞出版交流合作項目,以及國家鼓勵的數字出版和綠色印刷產業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對閩版原創精品的扶持獎勵,將由省新聞出版局和省出版工作者協會每兩年一次頒發的“福建省優秀出版物(優秀出版人)獎”升格為由省政府頒發的“福建省出版政府獎”;對于獲得“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出版政府獎”、“中華優秀出版物獎”等省部級以上重要獎項的我省出版物、出版單位和出版人,由省新聞出版局報請省政府予以表彰。支持我省新聞出版企業參與武夷山、三坊七巷、鼓浪嶼、平潭等創作基地的建設,積極吸納海內外名家大師到我省創作,經認定,對名家名作在閩出版項目,給予啟動資金資助或獎勵。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拓寬融資渠道。推動政府部門、行業協會與在閩金融機構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鼓勵開展銀企合作和銀行貸款授信。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聞出版產業的信貸投入,從2012年開始,對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省屬新聞出版企業(集團)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對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且設立了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的全省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上一年度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比上年凈增加額的0.5%予以風險補償;充分利用在閩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信貸支持措施,扶持符合條件的新聞出版產業重點工程、重點基地(園區)和龍頭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新聞出版產業,發揮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增加對新聞出版產業的投資;充分利用福建省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管理運營的“福建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和股票市場”融資功能,拓寬融資渠道。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重點新聞出版企業上市融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0〕21號)規定,給予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對進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階段的新聞出版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積極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譽良好、實力較強的新聞出版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允許新聞出版企業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作價出資和股權出質登記、商標抵押登記盤活企業資產,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鼓勵支持開展適合于新聞出版產業的信貸產品創新,推動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權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開發適應新聞出版產業的貸款擔保服務。

三、加快發展新聞出版產業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新聞出版總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新聞出版業建設合作協議》,完善部省合作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部省聯席會議。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推動新聞出版業發展的責任意識,把加快本地區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出版統計工作,定期發布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報告,加強產業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行業齊心協力推進產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改進管理服務,優化投資環境。完善新聞出版分級管理體制,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放、委托有關許可事項,縮短審批工作時限。創新行政管理手段,積極推動輿情評測中心、信息服務中心、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等管理平臺建設,為產業發展提供優質行政服務。

(三)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和改善政府對出版物制作、生產、流通的依法監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基層依法監管能力,形成權限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加強治理各類非法出版活動,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斗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新聞出版法治化建設,為改革和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四)重視培養引進,強化人才保障。大力實施新聞出版“領軍人才工程”、“素質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工程”建設,抓好行政管理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能人才,特別是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造就一批名編輯、名記者和出版家、企業家。積極探索制訂新聞出版行業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評價標準,大力引進各類高層次、高素質人才。把民營出版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建設體系,民營出版從業人員納入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培訓和考試(評審)對象范圍,非公有制新聞出版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國有新聞出版企業相應的政策優惠,取得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可在國有出版單位受聘擔任特約編輯。

附件:福建省新聞出版產業2012~2015年重點項目規劃表

項目名稱

項目內容

序號

建設年限

責任單位

1

海峽出版合作中心

項目選址在福州市鼓樓區得貴巷,建筑面積4.7萬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將著力開展兩岸傳統出版物、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現代數字出版物、版權、人才培訓、讀者聯誼互動、出版交流論壇、出版創意、圖書裝幀設計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業務。

2.2

2014年底前

海峽出版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

海峽兩岸出版物物流中心

該項目將分兩期進行:一期工程利用廈門市湖里區現有的建筑面積近1萬平方米舊物流中心進行廠房改造;二期工程在廈門市集美區物流園區內,擬新征約50余畝用地,新建建筑面積近3萬平方米、年圖書周轉量約25億碼洋。

2

2015年底前

廈門外圖集團